法与情的探索
——我省首例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纠纷案成功调解始末
2007年7月10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德阳市总工会特邀调解员经过艰辛努力,共同调解了一件涉法上访多年的劳动纠纷案。当62岁的老上访户
作为首例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它的成功结案,具有里程碑意义。
15年纠纷 两年上访
1992年,在德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作的
事隔8年后的2001年,
负责二审此案的德阳中院民庭庭长莫代玲、副庭长陈华刚及工作人员宋斌都十分感慨地告诉记者:“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权利时间十分重要,应在有效时间内及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否则将会丧失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当年
法院委托 工会调解
今年上半年,时值我省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机制开始建立,德阳市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单位,7月9日,德阳市法院、市总工会召开会议,由法院向工会调解员颁发聘书。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正钢指示民一庭:将
7月10日,民一庭遂邀请工会特邀调解员参与协调处理该案。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市总工会对这第一案亦是高度重视,当即派出了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袁前锋等四名特邀调解员前往市中院,参与案件调解。袁前锋等人经过反复阅读案件相关卷宗,并听取了相关审判法官的情况介绍,市总工会作为调解方,特邀调解员、市总工会维权保障部部长邵立波、法律部干部徐剑寒开始
调解当天,天气酷热,市法院的审判庭因装修无法开空调,室内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汗水像小河一样淌,但工会特邀调解员没有一丝松懈,调解工作扎实细致推进。他们向市建一司指出,公司在处理决定的送达上存在着瑕疵,没能送达当事人本人,虽在当时的情况下,送达不规范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但希望企业从情理角度协商处理;对申诉人
依法依情 调解成功
协议签订以后,市一建司于7月12日兑现了2万元的补偿金。鉴
首例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调解成功了,用德阳市中院副院长潭昌维和市总工会副主席彭毅的话来说,有工会组织的参与和调解,与当事人双方的沟通协调要容易得多。工会参与调解依法、依情、依理进行,是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方式的创新和拓展,也是庭后的延续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通过司法手段,在法院判案不可能完全满足双方当事人要求时,委托工会组织协调,通过职工“娘家”做工作,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依情依理,效果显见。此案的协调成功,把当事人双方的对立关系转化到对话和沟通上,的确是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益的创新尝试?熏也是工会服务和推进劳动关系和谐,落实省委第九次代表大会“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工作主题的具体行动。
(王筱泉 本报记者 宋 玲)
短评
创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筱 泉
我省建立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机制后的第一案在德阳获得成功。德阳一建公司62岁的原职工
为了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和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政治优势,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今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决定建立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新机制,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此制定了《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在成都、德阳和广安市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在全省普遍推开。
德阳的成功试行,为全省全面实施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机制,落实省委关于工会要完善和发挥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的要求有着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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